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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国宗教界发表共同宣言倡导宗教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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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9:4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宗教界发表共同宣言倡导宗教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18: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华春雨 程卓)中国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28日在北京举办“倡导宗教和谐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
  此次座谈会是中国宗教界响应联合国第65届大会期间通过的关于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决议的一项重要行动。
  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及中国基督教协会的宗教领袖出席会议并发言,联合国及一些国家驻华使馆代表也受邀与会。
  会议认为,宗教和谐是宗教关系的新境界,是全球化时代的新理念。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发表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提出坚持爱国爱教、主张平等包容、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发挥积极作用等主张,呼吁广大信众践行和谐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
  宣言还提出,在每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或者前后,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按各自传统或方式,传达不同宗教间和谐与善意的信息,倡导宗教和谐理念。
  出席当天会议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充分肯定了《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发表的现实意义。他表示,当今世界正处在深刻的变革和调整之中,宗教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更加频繁,联合国第65届大会通过的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的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促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和谐的共同愿望。
  王作安说,这次我国五大宗教全国性团体联合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对促进宗教和谐必将起到有力推动作用。他希望各宗教能够积极行动起来,紧密合作,践行宣言的宗旨,实现宣言的要求,共创美好的未来。
  2010年10月20日,联合国第65届会议第34次全体会议宣布每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为所有宗教、信仰与信念之间的“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


原文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28/183921892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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